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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控申工作模式,延伸检察服务触角

时间:2020-12-17

来源:木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木梓

编辑:李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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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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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为民服务举措,在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为被害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020年10月14日,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鑫主持召开了信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议。经过听证,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应当对信某予以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信某陈述了申请救助的事实和理由。2019年4月26日,因琐事,袁某将被害人信某砍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袁某于2019年4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20日经本院审查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2019年10月16日木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海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信强经济损失人民币8409.7元。申请人信某因年岁已大,无劳动能力,在袁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在判决后也未得到赔偿,无经济来源,且信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陷入极度苦难,申请司法救助。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阐述了案件审查情况、承办意见及拟救助方案。听证员围绕救助对象、救助理由、救助金额进行讨论,一致认为信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同意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听证结束后,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开展救助工作。参加听证的县政协委员范立峰对被害人信某的困难处境深表同情,积极主动参与到对信某的后续爱心救助工作中。

      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努力提升服务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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