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检察:新形势下“党建+检察”工作思路
时间:2022-12-07
来源:木兰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沙美琪
录入:沙美琪
审核:李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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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是保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加强政治引领,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开展常态化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讲“两课”,宣讲政治理论,以政治建设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检验政治建设。
二是坚持三个效果统一,要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件办结成为自觉、成为常态,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加大拓展司法公开听证范围,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落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案件立案监督,主动听取企业家代表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提升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四促进检察工作平衡发展。刑事检察要坚持少捕慎诉,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违法活动监督,加大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移力度。民事检察要加大虚假诉讼工作力度,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和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检察要把重点放在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要继续加大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的查办力度,探索等“外”案件,将与行政机关互排挂职干部交流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五是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办简单案。领导要带头亲自阅卷,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
六是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和高检院即将推开的检察案件编号终身制,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
七是全面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推进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书记员的业绩考评,做到“全覆盖”,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
一是加强政治引领,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开展常态化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讲“两课”,宣讲政治理论,以政治建设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检验政治建设。
二是坚持三个效果统一,要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件办结成为自觉、成为常态,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加大拓展司法公开听证范围,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落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案件立案监督,主动听取企业家代表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提升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四促进检察工作平衡发展。刑事检察要坚持少捕慎诉,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违法活动监督,加大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移力度。民事检察要加大虚假诉讼工作力度,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和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检察要把重点放在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要继续加大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的查办力度,探索等“外”案件,将与行政机关互排挂职干部交流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五是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办简单案。领导要带头亲自阅卷,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
六是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和高检院即将推开的检察案件编号终身制,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
七是全面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推进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书记员的业绩考评,做到“全覆盖”,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