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薄争先”| 工作综述①:“一人多岗”精细化考核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12-01
来源:本站
编辑:李婉莹
审核:李木梓
被确定为薄弱基层院以来,木兰县检察院立足本院规模小、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坚持在总结分析中找问题短板,在横纵对比中找坐标定位,围绕开展“一人多岗”精细化考评,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员自治
激发考核人员内生动力
为杜绝检察干警占位不作为,院党组制定《木兰县检察院2023年检察工作要点和考评标准》,围绕“检察业务工作+专项工作+上级检察院交办工作+简报信息+新闻宣传+典型案例+其他工作”主线,构建检察干警同时在主岗和辅岗工作的“一人多岗”工作模式。一是双向选择定岗。班子成员在深入各个科室调研,征求各科室在人才需求和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出台《木兰县检察院“一人多岗”实施方案》,检察干警结合个人兴趣、自身特长等报名到1~2个辅岗工作,院党组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情况,确定辅岗人选,对干警实行主、辅岗培养使用。二是明确主辅职责。主岗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增加、调换辅岗人员,辅岗人员也可以根据情况申请调整辅岗岗位。辅岗人员日常工作以主岗工作为主,辅岗工作为辅,兼顾紧急工作优先。辅岗人员在主岗工作对主岗领导负责,在辅岗工作对辅岗领导负责。三是提升岗位质效。辅岗工作的干警要精通主岗业务,熟悉副岗业务,同时必须按量化指标完成工作任务。如规定在副岗工作具有办案资格的干警,承办刑事案件每年一般不少于15件,参与提审、出庭每月一般不少于2次;不能独立承办案件的,每月要在副岗锻炼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辅岗工作人员的日常表现,由主岗负责人每季度向政治部汇报情况,政治部根据考核办法计算辅岗得分,计入干警年终总考核分数。推行“一人多岗”工作模式以来,在业务部门工作的干警通过综合部门岗位的历练,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文字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参与辅岗工作的干警在完成主岗任务的同时,也加深了对辅岗工作的了解,团结协作意识得到了有效提升。
横纵结合
制定考核工作目标项目
作为基层小院,我院多个部门存在一个条线只有一名检察官或一名检察官从事多个条线业务情况(如我院未成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只有1名员额检察官;还有1名检察官助理同时兼职刑事检察、检委会、法律政策研究三个岗位),为此,院党组拓宽思路,引导检察人员开展“同业竞争”。一方面,加强主、辅岗“横向”考核。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对主、辅岗人员进行考核,压实办案质量责任,促进业务数据由“办结”转向“办好”转变。以刑事检察考核数据为例,对捕后不起诉、捕后轻缓刑、瑕疵案件等,经评查确认后予以加减分,倒逼促进案件质量提升,2023年1-10月,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4%,同比提高12.7%;监督撤案同比上升8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同比上升600%。另一方面,加强主、辅岗“纵向”考核。将主、辅岗人员所在业务条线的全市排名计分计入考核,同时吸收法律监督效果、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为补充,切实解决就案办案、只顾埋头办案的弊端。今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案件,刑事立案监督、撤案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等7个业务空白项在全市工作中均实现“零”的突破。通过“横向”和“纵向”考核指标的制定,既解决了“部门内部无人可比,难以对其履职情况作出有效评价”的考核难题,又提升了检察人员在市院与基层院条线工作中考察办案质效的精准性。
合理科学
创新考核工作计分方法
为突出检察人员的考核质效导向,避免繁琐操作,切实解决形式主义、数据造假和盲目攀比排名。院党组每季度对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一次完善和调整,前三季度,共调整检察人员考核指标3次14项,考核指标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一是合理主、辅岗计分原则。指标之间突出效率指标的基础作用,无效率得分不计算在质量指标和效果指标基础分之内,同时各单项指标的基础分值与付出的工作量要相当。主岗与辅岗之间,通用指标的分值要相对统一,业务指标的分值要相当,使其具有可比性。如:以效率指标为例,办理案件的分值要明显高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分值。二是突出主、辅岗计分细节。在质量指标、效果指标上要把不同的分值体现在同一考评指标不同的工作成果上,通过区分不同层次,使计分规则更加合理,进而促进案件质量、效果向更高层次发展。如:检察建议、法治宣传和“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要区分不同工作结果予以加减分。三是完善主、辅岗计分公式。为了更好地解决效率指标的难易系数问题,使效率指标计算更趋于合理,案管部门确定了案件人数、卷宗册数、罪名、案件类型四个要素来综合确定难易系数。案件人数、卷宗册数是检察人员的基本工作付出,罪名、案件类型则是依据在相同工作量的前提下,对检察官付出脑力思考和承担压力的设定。如:设定某岗位人员办理个案得分=(案件人数×人数系数+卷宗册数×卷宗系数)×(罪名系数+类型系数)×个人贡献度。
通过推行“一人多岗”的检察人员考评机制,木兰县检察院共有7名干警正式走上了辅岗岗位,在编制没有增加、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得到化解,检察队伍青黄不接、人才断档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培养了一批后备中坚骨干力量,保证了检察队伍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