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首页/ 检察业务/ 公益诉讼/

“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日,木兰县检察院开展现场调查

时间:2023-12-16

来源:本站

编辑:李婉莹

审核:李木梓

【字体:  

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项新规施行后,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是否还存在生鲜灯新规施行首日,木兰县检察院干警来到辖区生鲜超市,调查在新规实施后,“生鲜灯”禁用情况。

图片

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在部分超市销售猪肉的摊位,仍悬挂有改变猪肉颜色的“生鲜灯”,在灯光照射下,猪肉呈现粉红色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通过沟通交流、释法说理等方式,向商户阐明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商户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将现场调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图片

检察官还在现场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手册,提醒消费者,如果在购买生鲜食品时遇到使用“生鲜”的商户以及遇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
·

木兰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1 木兰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