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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稳妥、积极"到"积极、稳妥"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向未成年保护领域再发力

时间:2020-11-25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木梓

录入:黑龙江省木兰县人

审核: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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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食品药品安全等“4+1”领域案件办好,还要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等”外公益诉讼案件。
哈尔滨市检察院率先尝试,积极探索,首次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和公益诉讼职能相结合,以疫情过后新学期开学季为契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销售烟酒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辖区内未成年人打造清朗的“对烟酒零容忍”健康成长环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01

实地调研,综合分析研判。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经过实地走访调研,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横向对比及纵向分析后,选定在松北、呼兰、宾县、方正、依兰、通河六个区县开展试点。针对上述问题较多的区域,办案检察官随机走访了学校附近大型购物商场和烟酒专卖店,发现其中部分商家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虽张贴但已损毁“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的情形;同时所涉商家均无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标志,办案人员在暗访中发现,案涉商户门前未成年人吸烟现象十分普遍。

02

分类指导,梳理法律法规

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为严格依法规范烟酒销售行为,全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烟酒制品侵害,针对上述违规销售烟酒的情形,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积极行动,从所排查的线索中针对有代表性的问题立案12件,向有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 

03

注重效果,推动综合治理。

所涉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结合各自职能形成执法合力,立即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案涉辖区内违规经营烟酒商家进行监管,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等门店进行排查,对违规经营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辖区内违法烟酒商铺集中整治,持续履行烟酒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商场超市进一步完善规范烟酒售卖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各基层检察院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一起来看↓

 

松北区院

松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未成年犯罪检察部门在走访辖区校园周边的商户时发现,只有5%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了包含“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销售卷烟 电子烟”内容的标志;65%的经营者虽然设置了包含此类内容的标志,但涉及该部分内容的字体普遍较小,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未达到醒目的提示作用;还有30%的经营者未设置任何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该院向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反馈了上述情况,该局立即对负责松北辖区的分局提出要求,全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迅速部署落实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及相关宣传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日前,松北区检察院已经收到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的书面回复,该局先后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46人次,对松北辖区内全部卷烟零售业户粘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1315份,与卷烟持证零售业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服务承诺书》,并重点在辖区中小学周边发放《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大了对辖区中小学周边销售卷烟情况的管控、治理和整顿力度。

宾县院

宾县检察院开展了未成年人禁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辖区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场所,部分经营者存在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明显标识等行为,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一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整改;二是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及时采纳检察机关建议,除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经营者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摸排整改。组织执法人员上门为每一户烟草销售商家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标识。经现场核实,确已完成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

 

 

方正县院

方正县院在专项调查中发现,部分超市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销售酒类产品的标志,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隐患,方正县烟草专卖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方正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由主管领导带队成立工作组,对相关超市实地走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点强调不得向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销售烟卷,不得拆盒销售卷。发放了宣传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卷的标志。

 

 

 

呼兰区院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部分经营场所在经营烟草、销售酒水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在固定证据材料及明确行政监督主体的基础上,分别向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部分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未成年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力度,提高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
 
被监督行政机关接收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烟酒零售户进行摸排建档。同时,加大宣传解释力度,要求辖区所有卷烟、散酒零售店店面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专用宣传标识。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校园周边区域的市场检查力度,跟踪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效果。
 

 
下一步,呼兰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周边经营者是否违法经营烟酒等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对前期专项活动的办案成果继续开展回访检查,巩固好监督效果。同时将联合教委、学校等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的法制宣传,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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