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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检察院联合十一部门:共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时间:2023-12-08

来源:本站

作者:木兰发稿

编辑:李婉莹

录入:木兰发稿

审核:李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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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大程度地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127日,木兰县检察院联合教育局、民政局、司法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十一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鑫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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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各部门要主动融入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救助格局,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意见》从救助对象、方式及分工,救助衔接与制度保障共提出5方面17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同时,结合困难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社会综合救助建议,将调查核实情况及综合救助建议移送有关社会救助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帮助就业、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救助。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要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效果,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意见》明确,在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线索互移、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动态监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爱心帮扶等手段为一体的多元化救助体系,构建起及时性、长效性、综合性协同救助工作格局,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全面精准融合。2023年以来,木兰县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1010,发放救助金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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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鑫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机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信息共享、专业互助、合作共赢的整体救助帮扶格局,共同促进全县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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