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倡议书
时间:2024-10-21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李婉莹
审核:李木梓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
娱乐场所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各文化娱乐场所快速发展,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以下文化娱乐场所:一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二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娱乐场所(KTV、歌舞厅等);三是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需要,不仅需要法律的守护,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此我们倡议:
一、广大家长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孩子,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不带孩子出入上述娱乐场所。要了解孩子是否有进入网吧、KTV、游艺场所等行为,如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制止,并进行合理管教。
二、未成年人要自觉远离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要增强法治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不得擅自进入网吧、歌舞娱乐等场所消费,自觉劝导同学及其他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拒绝参与不符合年龄限制的娱乐活动。
三、各娱乐场所经营主体要严格依法经营。应在入口、服务台及场所墙壁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严格核实顾客的身份信息,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确保未成年人远离不适宜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