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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通报(2020)

时间:2021-06-07

来源:木兰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李木梓

审核: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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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做出重要指示,保障独立公正司法,制定出台“三个规定”新修订的检察官法中,要求检察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最高检张军检察指出,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切案件只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检又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三个规定”进一步细化、实化。

 

       具体表现为:一是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借调、临聘等人员在内的全部检察人员;二是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三是记录报告事项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四是要求“逢问必录”,不管是违规过问干预插手还是一般性过问了解,全部记录报告;五是将记录报告时间段由季报调整为月报;六是规范报送程序,严格保管责任,明确查阅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打消填报人思想顾虑。”

 

       2020年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共填报7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件。7件中,全部涉及司法办案;反映情况1件、过问了解6件、干预、插手及相关接触行为0件;与填报人关系为有熟人1件、其他6件。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中,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一环,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打赢正风肃纪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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