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东兴镇检察室
时间:2020-12-20
来源:未知
录入:黑龙江省木兰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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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受理东兴镇内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
负责人:戴国明
联系电话:0451-57095201
负责人:戴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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