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 首页/ 检务指南/ 检务须知/

民事检察听证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0-10-19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木梓

录入:黑龙江省木兰县人

审核:肖佳

【字体:  

一、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1.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2.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3.监督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监督请求和理由的权利,有撤回监督申请的权利;

4.支持起诉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或者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有撤回支持起诉申请的权利;

5.其他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监督或者申请支持起诉的权利;

6.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7.认为听证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证的权利;

8.经检察机关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向当事人发送的检察文书的权利;

9.有申请参加听证的检察人员、受邀请参加听证人员、记录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参加听证的检察人员、受邀请参加听证人员、记录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听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提出事实或者理由申请回避。

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权利,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如实陈述和回答询问,不作虚假陈述和提供伪证;

3.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听从主持人指挥,遵守听证秩序、听证须知、听证纪律和保密要求,不泄露、侵害听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实施妨害听证的行为;

4.尊重法律,尊重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尊重和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木兰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1 木兰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