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检察: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检法”更是“加法”!
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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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兰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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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6月29日,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睿受邀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一起生产假药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隋春德主持审委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鑫一同列席审委会。
石睿检察长在会前详细研阅了案卷材料,组织相关办案人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会上,列席人员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案情汇报,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和检察长意见后,依次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审委会讨论决定。
石睿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更是检法两家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检法双方对案件进行共同把关,是一种“加法”,有利于双方凝聚司法共识,更加深入细致地讨论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