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首页/ 检察业务/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木兰检察:常态化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监督问效回头看

时间:2023-11-22

来源:本站

编辑:李婉莹

审核:李木梓

【字体:  

常态化开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0月份以来,木兰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先后深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校园安全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和回头看工作

图片

“我们在校园广播台开通了法治栏目,利用课间休息,让法治宣传员播报,对检察院提供给我们的一些普法知识、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效果非常好。”柳河镇第一中学校长曹臣表示。

 

木兰县检察院和柳河镇第一中学在县内成立首个检校问诊室,该问诊室帮助学校制定《强制报告首问负责制度》《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预防校园欺凌制度》为学校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并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内容贯穿在对学校教职工的培训中,协助学校做好入职教职工的信息查询工作,为学生安全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屏障

图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兆麟小学法治副校长曾鑫在回头看工作中,仔细查阅了兆麟小学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与教育局工作人员共同检查了校园内外监控、消防设施等,随机询问了部分教职工对“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情况,了解该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学生自护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在招聘人员时,招录部门会要求应聘者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存在‘从业禁止’情况的人员学校一律不录用。木兰县兆麟小学副校长周晓梅说到。

图片

木兰县检察院还联合县教育局与县公安局制定比对筛查制度,建立现有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校内居住人员信息库,加强准入审核和过程监管,并建议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预防性侵害协同机制和全县教职工的培训工作

·
·

木兰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1 木兰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