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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薄争先”| 工作综述④:“六个聚焦”,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顺畅高效运行

时间:2023-11-09

来源:本站

编辑:李婉莹

审核:李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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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通过准确定位、强化配合、提前介入、溯源治理等措施,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高效运行。今年以来,主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等数据,较去年大幅提升,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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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督定位

增强两项监督实效

 

 

充分利用大数据,积极推动与侦查机关数据共享,扩宽“两项监督”上游源头,综合运用分类审查和分步技巧,将案件的每个环节都纳入立案监督的视野,通过数字比对,对侦查机关三年以来已经立案但是没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进行收集,通过分析筛选将海量数据降至可人工审查的量级,在400余件案件池中,分类打造立案监督案件集群,最终得到可精准监督的线索7件,目前已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同比增长100%,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件,同比增长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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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协作配合

增强良性互动实效

 

 

在一起公安部督办斩链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中,木兰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赴浙江省嘉兴市交流学习办案经验,加强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作。检察机关就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程序规范、羁押必要性把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安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就案办理标准进行交流会商以提前介入为切入点,及时向木兰县公安局制发《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明确下一步侦查重点。2023年以来,共追捕漏犯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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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引导方向

增强提前介入实效

 

 

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把握好配合的“度”,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又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以此促成公安机关从“不要介入”到“商请介入”思想观念转变和检察机关“被动介入”到“主动介入”的监督方式升级。2023年以来,木兰县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主动提前介入7件,同比增长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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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办案质量

增强繁简分流实效

 

 

健全捕前分流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及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分别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促成当事人和解、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制定《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补充侦查十五天回访制度》,督促公安机关提高补充侦查质量,避免不必要的退补延期。2021年至2023年,案件比持续性下降,全口径案件比由1.24下降到1.06,侦查引导后的案件案件比为1,案件质效取得突破性效果。

 

 

 

聚焦办案效率

增强同堂培训实效

 

 

加强检警协作,统一司法办案理念、统一证据认定标准,统一法律理解适用,同公安法治、刑侦、经侦、禁毒大队、食药环等部门的50余名侦查人员,开展电信诈骗犯罪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区别、断卡案件指导意见、案件管辖问题规定、种参类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办理的同堂培训6期,通过互动交流,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各家尺度不同、标准不一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办案中的意见分歧,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聚焦办案效果

增强溯源治疗实效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农村刑事和解室”,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的工作办法(试行)》,创新采用1+1+1+1”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1名检察官、1名侦查人员、1名值班律师与1名村干部的四方共同参与刑事和解工作,通过“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对不起诉”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木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相向而行、协同发力,通过构建监督、协作、引导,三点一线,瞄定案件质量提升质量、效率、效果,三点发力,共筑共赢检侦关系新格局,使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踏上双提升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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