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用听证赢公信
哈尔滨市检察院就一起离休干部职级确定行政争议案件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2-10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木梓
录入:黑龙江省木兰县人
审核: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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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就说开就开了”,12月4日上午,作为行政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杨某某一走进市检察院听证室就开口说了一句,落座后,他环顾了下四周,又说道“还真就说能来就都来了。”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哈尔滨市检察院召开了首次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本次听证会作为“检察开放日”系列内容之一,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马清辉,全国劳动模范、我省人大代表贾秀芳全场观摩监督。
办案人跟杨某某通过几次话,能够感觉到老人家那股憋屈劲。“我爸是个老革命,白纸黑字写着,红色印章卡着,国务院有文件,明确我爸杨清山1982年离休后享受处级待遇。可我爸2017年病危住院时,医生却告知我父亲是副处。我到法院去告市委老干部局,法院说老干部局不能当被告,开庭时连个人影都见不到,直接就驳回我的请求了。”杨某每次都是越说越激动,铁定的认为老干部局就是“正主”,法院就是“帮手”。
经市院审查后认为:这个案件是当事人杨某对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请监督案件,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为了澄清有关事实,纠正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错误认识,消除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误会,增加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认同感以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公正的信任,主管副检察长要求择期召开行政检察听证会并提出了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听证事项的准确性。检察机关一定要在前期已经查明的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听证的具体事项,厘清当事人各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二是要确保参与听证的广泛性。在借助“外脑”时,应尽可能的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参加。
三要确保办案人员的中立性。听证是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检察院通过听证这样一种程序性设计,旨在让当事人各方充分发表意见,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和质证。我们检察官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不能有任何倾向性举动和言辞。
四要确保发挥“外脑”的主观能动性。先期要与听证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但不要有倾向性的结论,司法具有专业性,同时也具有共同的正义价值。而这种朴素正义价值就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中,通过借用“专家外脑”参与听证,从案件处理社会价值的角度发布意见,帮助案件承办人从另一个思路思考案件的处理方式,从而真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确保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有效性。既要全局的“听”,又要充分的“证”,证据的出示、分辨,观点的辩论,都要符合规范,不得随意。同时,要考虑到听证中当事人突发状况,进行安全预判。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听证,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三名听证员结合案件行政执法的时代背景,通过讲事实、辨是非、释法理的方式分别进行了评析。省龙菜协会副会长庞代新表示,检察机关把群众的事当成“天大”的事,希望当事人能走出法理的误区,相信检察机关会根据此次听证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3名人民监督员,市检察院相关部门20余人旁听了此次听证会。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全程旁听,并表示此次听证是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公开听证机制的一次“试水”和“破冰”,是对行政检察干警能力水平提升的一次较好练兵,在做到了“五个确保”的基础上要更精益求精,让听证显得更有活力和张力。下一步,两级院将积极推动行政检察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其成为提升行政检察质效的法宝,做实行政检察的武器。